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给付的医疗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城镇下列单位及所属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乡镇企业);
(三)中央行业所属、省属及外地驻我市的单位;
(四)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五)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六)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