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时原来的负债的方法:
1、公司原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但可以在收购前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减少债务金额。如果原公司要破产,这项协议对双方都有利;
2、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3、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行为主体的不同。收购:公司收购行为的主体为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目标公司不是该行为的主体。并购:公司并购行为的主体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一兼并和被兼并公司;
2、行为性质的不同。收购:公司收购只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购:公司并购属于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3、行为后果的不同。收购: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并购: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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