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股东有哪些责任要承担
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条款,在面临企业破产之际,股东所须承担的责任往往因个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以下内容将逐一阐释股东可能需承担的各类责任及详细解读:
首先,股东需承担的首要责任即为出资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模式下,股东仅需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负责;而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内,股东则需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基准,对公司的经济状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股东已全数履行了其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陷入破产境地之时,股东通常无需再承担额外的财务压力。
若股东未能如期完成其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股东便有义务补充其未缴纳的出资部分。
其次,股东还需承担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
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例如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股东便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此外,股东还需承担清算责任。
若股东或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未能尽职尽责,导致公司资产价值缩水、流失、毁坏或消失,或者重要的账册等文件丢失,使得清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那么股东或清算义务人便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赔偿责任。
再者,股东还需严格遵守法律与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则,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民营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关于破产债权,其含义为在破产宣告之前针对破产企业获取的权益,这些权益仅能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偿还。
当企业法人无法偿还已到期的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或者其偿债能力显著下降时,依据本法律法规进行债务清理工作。
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
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债务人就被称为破产人,其拥有的财产则被称作破产财产;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那一刻,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便被定义为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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