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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21.12.22

《公司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我国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第四十条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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