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公司不给结清工资怎么办
时间:2023-03-07 16:01:08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辞职了公司不给发工资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不按规定发放工资是违法行为,可以先进行协商;

2、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者可到单位当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进行劳动仲裁;

3、若有工资欠条,且无其他劳动争议,也可选择直接提起诉讼来追索劳动报酬。

一、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辞退员工一般不能口头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员工具有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

2、或者额外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能够口头辞退具有该情形的员工。

总而言之,辞职了公司不愿结算工资,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其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失败劳动者可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特殊情形下可以直接起诉。

一、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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