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举证证据有哪些?
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举证证据有以下几方面:
举证证据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举证证据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2.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二、房屋拆迁合同怎么签
房屋拆迁合同的签订方式是由当事人就拆迁补偿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进行签订,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房屋拆迁合同可以贷款吗
用房屋拆迁合同贷款是不可以的,因为拆迁合同仅仅是债权凭证,并非物权凭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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