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来的钱,如果是正常花光了(指有会计出入帐记录的),当然不用赔偿.但是,有一种特例:注册资本中,创始人及团队认缴的那部分,如果未如实认缴,则应补缴并在公司倒闭后,优先补偿风投。理论上公司清算的资金,优先支付工资和供应商欠款(这里假设都不欠),然后优先返还风投(这个在风投协议里都有注明),再有剩余则返还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创业人先烧掉的都是自己的认缴注册资本(认缴额决定了每个创始人所占公司的百分比),然后才开始烧投资人的钱.如果初期未能完全实缴,则破产清算时要补缴。如果项目失败,进入清算环节,投资人通常是享有优先清算权的,至少有1倍(或者超过1倍)的清算权。所以清算的流程应该是先把公司的所有资产用于偿还投资人的投资款*清算倍率,如果偿还之后还有多余的部分,再按照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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