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离婚女人不想要孩子的情况
时间:2023-07-07 18:53:44 4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的女方不想要孩子的,处理办法如下:

1、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协商在孩子两岁后,交由男方抚养;

2、如果女方无经济条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

3、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考虑经济条件一般会判给男方,同时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抚养权问题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需要符合立案的标准;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二、起诉抚养费需要的材料如下: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考虑经济条件一般会判给男方,同时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权问题起诉需要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立案审查,需要符合立案的标准,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起诉抚养费需要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离婚不想要孩子怎么判

离婚不想要孩子的,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孩子小于2周岁的,会判由母亲照顾。拒绝抚养子女,且不支持抚养费,情形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条件更好的一方抚养。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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