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收到法院传票后不想离婚的情况
时间:2023-12-11 14:09:45 2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应对收到法院传票后不想离婚的情况

收到法院传票不想离婚的也应当积极应诉,说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确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必需文件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必要材料,具体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诉讼离婚法院审判期限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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