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施工未设警示牌导致事故找谁
道路施工未设警示牌导致事故,施工方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者可以向施工方或者其所属的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受害者可以将施工方和业主方一同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施工方未设置警示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道路施工未设警示牌导致事故的赔偿有哪些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属于工伤范畴的还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道路施工未设警示牌导致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施工未设警示牌导致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施工方是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施工方在道路施工期间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以确保通行的人员、车辆的安全。如果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施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受害者是否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在道路施工期间,驾驶员和行人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受害者未遵守交通规则或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受害者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其他相关因素。除了上述两个因素外,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天气情况、交通状况等。这些因素也可能对责任认定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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