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牌缺失致施工路段事故
时间:2023-07-05 11:14:18 2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施工方在道路上挖坑施工时有义务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他人人身和财物损害。现在施工方没有在施工路段设置警示牌导致你方车辆损失,应该予以赔偿。

施工地工人未经培训上岗造成安全事故谁负责?

一些需要特许作业的施工地方,对于施工工人的要求是比较高,例如高空作业。如果说施工单位未对其工人进行培训就上岗的话,造成的安全事故时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种类多,原因复杂,既有直接的原因,也有间接的原因,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既有客观的情况,也有主观的原因。有一种较为常见的就是,施工方未对施工工人进行培训便上岗作业,此时造成安全事故,施工方式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刑事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说是施工工人未经培训上岗并不一定就会造成安全事故,但这其实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一、没有对临时雇佣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查验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缺乏检查,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会造成安全隐患;

二、一般来说不对施工工人进行上岗培训的施工单位,往往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安全员都不在现场,对特种作业人员没有进行资格审查,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由于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员不在现场,没有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施工现场缺少旁站监理,没有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许多未经培训的上岗工人不知道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其实这个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即使你没有经过安全培训,那也是用人单位的过错。所以你不必担心需要承担所谓的法律责任的。因此而受损的话还应该享受工伤赔偿待遇。如果因此遇到不公平对待,建议受害人应该及时找个安全事故赔偿不足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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