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出现了裂痕,这便为原告追究开发公司法律责任的合理依据。责任归属:由于质量问题所引发的渗漏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渗漏皆为人为因素所致,相应的修缮职责理应由开发商、租赁方或装修工程承包商共同分担;而由排水通道与防水设施老化所引发的渗漏则属于自然现象,相应的责任应由业主自身或租赁方自行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