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二、申请材料
(一)正常退休:
1、《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2、员工有档案材料的,还应该提供本人档案材料;
3、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员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或属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6、属归侨的员工还应提供市侨务机构出具的归侨身份证明原件一份;
7、失业人员还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8、获得高级职称的,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职称原始评审档案(验原件);
(二)提前退休,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正常退休所要求的上述材料;
2、申请人属病退以及领取病残津贴的,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3、申请人属于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员工的,还应提供法院的破产裁决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申请人属已退休的军转干部申领生活困难补助金的,还应提供是否已从原关闭、破产或改制国企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证明原件一份。
三、事项程序
1、用人单位/员工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A3纸正反面打印),并提并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受理并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申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件回执》和《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受理通知书》;
4、核定待遇(特殊工种需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再核定待遇);
5、出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
6、用人单位/员工签收、办证卡、采集指纹并领回档案;
7、养老保险部门于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特殊工种增加公示期10日)内生成台帐交财务部门完成支付.
备注:社保机构养老保险部门(窗口)于每月2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20日后申报的次月处理。
四、办理时限
员工经核准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已采集指纹的,由社保机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工种增加公示期10日)。单位经办人或员工本人须在受理申报之后30个工作日内到养老保险窗口领回员工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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