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被处罚了,之前的嫖娼还会被别的派出所追究吗?
在我们国家,对于嫖娼活动而言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它属于违法行为范畴。
执法部门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或进行罚款,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的人士,也有可能采取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嫖客已与妓女就服务费用达成共识并支付了相关的金钱或物品,性行为尚未实际展开的话,那么其所面临的处罚会有所减轻。
此外,若第一次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人具备良好的认罪态度,表达出后悔自新的意愿,或者存在其他一些特殊问题需要考虑时,则可酌情量刑。
还有一些较为轻微的案例可能适用于上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人关系发生关系给钱算嫖娼吗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其他按摩服务)(包括阴道交、口淫、手淫等)的行为。
要分两种情形:如果你的给钱行为是为了与她发生性关系而给,就是嫖娼;如果是因为喜欢她,在发生性关系之后给她钱,就不算嫖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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