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人在无锡市区内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负责划卡结算;就医时未划卡结算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在就医结束后,由参保人提供现金票据,在就医医院按医保政策报销。
特例
1、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须经社保或授权机构进行外伤调查,符合条件的,应划卡结算;出院时外伤调查仍未结束的,待外伤调查结束后,符合医保规定的,可到就医医院结报医疗费用;有第三人责任的,经外伤调查,对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部分,可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报销。
即:就是说有第三人的交通意外,费用要自己先垫付,然后凭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到社保经办部门按责任分担报销费用。要是对方全责的,那就不用跑社保中心,由对方全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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