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二)监理人的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四)监理人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六)监理人的责任;
(七)委托人的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九)监理报酬;
(十)其他;
(十一)争议的解决。
根据最新相关规定,不仅取消了施工合同跟监理合同的备案登记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跟施工许可证是可以合并办理的,这样一来,也很大程度上简化了项目工程开工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公司监理人负什么责任
公司监理人员的责任有: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监理是甲方雇佣来对工程进行控制的监督部门。其职责看甲方给监理下放的大小。
二、监理承包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签署吗
1、监理承包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签署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从事建筑活动的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等的条件
《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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