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成立需要满足两个主要条件:一是要约人具备发出要约的民事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二是要约人有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图。同时,要约内容也需要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成立的主要条件有两个:一是要约人必须具备发出要约的民事行为能力或权利能力;二是要约人必须有与特定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此外,要约内容也需要具体明确,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成立的两个条件
要约成立的两个条件包括: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内容以及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是指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指接受要约的人,要约内容是指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的接受。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如果缺少任何一个条件,要约就无法成立。因此,在要约成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这三个条件的是否齐备。
要约成立的两个条件包括: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内容以及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是指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指接受要约的人,要约内容是指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的接受。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如果缺少任何一个条件,要约就无法成立。因此,在要约成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这三个条件的是否齐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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