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父母出首付婚后男方父母还贷怎么分割
1、若父母在婚前给孩子买房并署名其名下,这就等于将房子赠予了孩子,且属于他/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若父母继续偿还房贷,则视同他们再向孩子赠送礼物,依然是孩子的个人财产。
3、无论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指定仅供己用的财产,都属于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男方家长出首付,夫妻俩还贷,怎么判定
在此阐述几个关于婚后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购房,且房产证仅有男方姓名,但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每月的按揭还款责任的情况。
在这种情形下,该房视为父母赠送给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在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此房产的分配达成共识,那么将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其次,如果男方父母在出资购房时已经明确表示只赠送给男方一人,那么这部分房产便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可以被分割。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以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当由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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