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准备好公积金提取所需要的资料,接下来职工凭着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文件,向所在的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经过单位核实之后,单位会开具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然后申请人凭借着公积金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到单位存缴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受理之后,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受理回执单。一般1-2周之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会划入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中。
3、成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商品房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后,或者是取得购房发票后申请提取一次。如果已经申请了公积金住房贷款,是不能够再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成都市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的房屋提取公积金时候准备的材料也有不同,建议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办理办理。主要有以下几项: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共有人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户口本和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营业执照;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取公积金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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