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及其分类
危险化学品是最常见的一类危险物质。危险物质在生产装置中被生产出来,作为原料在生产装置中又用来生产其他产品,在管道或储罐等储运设施中处于储运状态。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称为单元。在这些装置和设施中,危险物质的数量和性质可能不同,因此所导致的事故后果也存在差别。对于同一种危险物质来说,其数量越大,导致的事故后果就越严重。当大到特定量,一旦发生事故,则会导致灾难性事件,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该特定量称为临界量,它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种或一类特定危险物质的数量。超过该数量,有关的装置和设施即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给出了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及其分类。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该单元称为重大危险源。它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类。在生产过程中工艺条件相对复杂,贮存过程中工艺条件相对稳定,所以同等数量的危险物质在生产过程中和贮存状态下的危险性不同。为此,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类。前者是指生产场所中危险物质的数量超过其临界量,后者是指贮存区中危险物质的数量超过其临界量。由于工艺条件不同,所以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的临界量不同。
上述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的出发点是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同国际接轨。因为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均是采用限定某种物质及其数量的方法,如国际劳工局、欧共体、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实际上,贮存有非危险物质、能够释放出大量能量的高温高压容器和大型蒸汽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同样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它们也属于重大危险源。如前所述,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称作危险源。那么按照该定义,重大危险源则是系统中存在的、可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大于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危险物质的释放有可能伴随着能量的释放,例如易燃易爆物质可以着火或爆炸;而能量的释放则不一定伴随危险物质的泄漏,例如高压空气罐的爆炸。因此,全面考虑能量和危险物质释放的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更为准确。
2)重大危险源与灾难性事件
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伴随着大量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释放,从而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形成灾难性事件。危险物质是指具有一定的物理和化学特性,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物质。最常见的一类危险物质是危险化学品。从本章第一节分析可知,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业最易造成灾难性事件。从其类别上看,主要是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工人接触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是难以避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后,极有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而火灾和爆炸事故往往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而造成更大的泄漏,引发更为严重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化学品泄漏后还会污染大气和水源,造成人员中毒。其事故案例不胜枚举。可见,重大危险源是导致灾难性事件的根源。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