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了收养手续的生父母可以要回孩子吗
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可以要回孩子,但必须支付相应的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从这一法律规定中看出。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并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只强调了,“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由此可见,生父母是可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允许生父母主动解除收养关系。它体现在法律对被收养人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了生父母对养父母支付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二、乙肝能收养小孩吗
对于领养的条件,有一条是有传染性疾病的如病毒性肝炎等,是不能领养的,但如果仅为携带者(携带者在临床意义上说非肝炎),肝功能长期正常、HBV-DNA阴性,那么其传染性极低或无,那是可以考虑领养的,领养后及时给孩子体检并注射乙肝疫苗以产生抗体,且注意定期体检。
三、能收养两个小孩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的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注意的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儿童生父母出现收养关系应解除
子女被依法收养后,生父母只有在符合下列情况时,才能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首先,被收养的子女还未成年养子女已经成年的,要解除收养关系只能由该养子女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或者向法院起诉解除,生父母无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其次,如果养子女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那么要解除收养关系还需要该养子女的同意。再次,收养人有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的行为。最后,有以上情况,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该和收养人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能达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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