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温补助标准:补助金平均15、8元,前夜班补助金平均6、7元,后夜班补助金平均8、3元。高温津贴标准是使用者每年6月至8月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60元以上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按每人每月45元以上的标准发放。
黑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哪些
一、黑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有哪些
1、黑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享受高温补贴的人员范围
享受高温补贴的人员范围如下:
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全文8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