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遗产不一定归侄子。
如果孤寡老人的侄子,对老人扶养照顾较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孤寡老人去世后,关于遗产的处置,一般是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也存在无继承人也未确定遗赠人的情况,如果是这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处置,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吗
侄子不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因为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代位继承只能直接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而侄子跟叔叔并不是直系亲属。所以侄子不可以代位继承叔叔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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