辈份不同的男女法律上允许结婚,但是辈份不同的男女双方如果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之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一、父母不同意婚姻怎么办
父母不同意婚姻,可以协商沟通。但是男女双方是享有婚姻自由权的,父母不能过度干涉。婚姻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和本人意志,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结婚证领取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奶奶是姐妹孙子可以结婚么
我国民法典禁止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结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所谓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的血亲。
三、哪些近亲不得缔结婚姻关系?
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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