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丢了,还可以抵押车吗
时间:2023-03-04 11:02:54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汽车抵押合同,因此,如果双方依法订立了汽车抵押担保合同的,那么在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成立并生效。

所以,如果你们之间只约定了汽车抵押合同的,抵押权人也没有主张拿登记证书的,那么在没有其他影响抵押生效的情况下,你自然可以抵押汽车。

不过,在约定汽车抵押时,抵押权人没拿车也没证的,其实会承担较大的风险,所以大部分人是不愿意抵押的。毕竟你没有汽车的登记证书,也没法确定你是不是该车车主,因此,为避免影响汽车顺利抵押,建议是先补办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并且申请补领登记证时要准备好以下的材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按规定不得代理)。

一、民法典中私人汽车抵押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私人汽车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汽车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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