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在此之后男女双方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
就算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承认实施婚姻的时期,也不以同居时间长短来认定是否构成实施婚姻,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的,只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按事实婚姻处理。
一、没有结婚证有孩子离婚怎么离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丢失结婚证怎么办。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二、登记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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