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我们可以选择撤销已经签署的购房合同:
1、购买的房屋其主体结构存在严重且不可逆转的质量问题;
2、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竟私自将已承诺交易的房屋进行了再抵押行为;
3、出让方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处于抵押状态的重要事实;
4、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上约定的相差甚远,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合理范围;
5、在入住之后才意识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这种问题无法通过简单维修解决;
6、出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该物业,造成买方不能按时入住并使用这套房产;
7、非由于购房者个人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办理该物业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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