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承担的不同:犯罪嫌疑人与罪犯
时间:2023-08-30 05:40:14 3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刑事诉讼中涉嫌犯罪人员的称呼,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是罪犯,因此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提起公诉之前对该涉嫌犯罪人员的称呼;在提起公诉之后、未被法院判决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称其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称其为罪犯。

在刑事诉讼中,涉嫌犯罪的人员会根据其在案件中的不同阶段被称为不同的称呼。这些称呼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在我国,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被判决有罪。因此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是罪犯。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之后,提起公诉之前,对该涉嫌犯罪人员的称呼;在提起公诉之后,未被法院判决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称其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称其为罪犯。

【法律地位】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称任何人为罪犯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称任何人为罪犯。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些人被称为“罪犯”,这些人可能是因为他们犯罪而被判刑入狱,也可能是因为他们在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责任人”。但是,无论这些人是因为何种原因被认定为“罪犯”,他们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而不是被轻视或歧视。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一原则,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称呼他人为“罪犯”,而应该尊重他们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在司法审判中,任何人都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保障法律公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称呼他人为“罪犯”,而应该尊重他们的法律地位和人格尊严。在司法审判中,任何人都有权获得公正的审判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保障法律公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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