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延误与工程延误的区别。
项目延误-损失应由承包商承担。同时,业主有权对承包商的延误和违约行为进行处罚。(1)工程延期申请条件A.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变更令导致工程量增加;(2)合同中可能涉及的工程延期原因,如图纸交付延误、工程暂停、合格工程
C、离境检查、不利影响等外部条件等;
D,极端恶劣的天气条件;
e,因业主原因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F,除承包商自身原因外的任何其他原因。(2)工程延误审批程序A.工程延误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误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报表报告(延期的理由和依据)。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准确确定工程延误时间。当延误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最终详细申诉报告时,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详细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调查核实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
F.临时决定的延期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延期时间。延误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详细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详细报告的所有内容,然后确定延误事件所需的延误时间。
I.对于复杂的延误事件,应首先作出临时延误的决定,然后再作出最终决定。在批准临时工程延期或最终工程延期之前,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
3。工程延期的批准原则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工程延期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条件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延期的基本原则。(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确实属于承包人本身)
(2)工期延长必须超过相应的总时差才能批准。关键线路不是固定的,会随着工程的进展和形势的变化而转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人提交并经其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连续调整后),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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