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入户办理条件:
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达到6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申办落户手续。
南京实现城乡户籍通迁
根据《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全市户籍通迁。通迁的范围是江宁、原江浦、六合、溧水、高淳(老五县)与主城区实现户口通迁。通迁后,只要老五县居民在南京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进行户口迁移,实现同城户籍一体化管理。这里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产权的房屋,面积不限。居民如有迁户需求,即日起就可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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