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常见形式是什么
时间:2023-11-09 20:23:01 1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常见形式是什么

1.总价固定合同,适用于工期不长,工程施工内容明确的项目;

2.单价合同,以估计的工程量为依据,项目结束后,按实际量结算;

3.成本补偿合同,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合同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责任及索赔、保修责任等条款。

三、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程承包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合同依法成立的时候,当事人如果另有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n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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