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9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首例自行车撞了不白撞案,昨天在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骑助力自行车撞死行人的企业职工刘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附带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25万余元。
据悉,一审判决后刘某还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据介绍,25万元的赔偿额是在原告起诉要求赔偿各种费用33万元的基础上,法院按赔偿标准进行计算,然后根据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最后法院以“二八开”确定了刘某的赔偿数额。
今年1月28日早晨6点左右,上了一宿夜班的刘某骑着一辆助力自行车回家。当自行车行驶到昌平区昌百路张各庄大桥处时,恰逢退休不久的张师傅和另一位老人在马路上遛弯。刘某由于疲劳驾车,再加上冬季天亮得晚视线不好,所以据刘某自己说他“还没看清前面有人就撞上了”。由于自行车前轱辘正撞在张师傅后腰上,张师傅被撞倒后头重重地磕到了马路上,所以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脑损伤,在医院抢救了11天,还是离开了人世。此事故经昌平区交通队责任认定,骑车人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遛弯老人张师傅行走的地点超过了规定的离路边一米的距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北京市首例自行车撞死人事故发生后,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了刘某,张师傅的老伴和儿子提出了33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据悉,新交法有关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七十六条中,只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对于自行车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新交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所有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开办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业务,所以如果这起自行车撞了不白撞案的判决生效,25万元的高额赔偿款只能由普通工人刘某自己掏腰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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