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手续办理流程包括: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4、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5、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转市行政审批中心房产分中心发放。
一、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二、青岛保障房网公租房怎样申请
青岛保障房网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家庭或个人携带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合格后,区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人房屋状况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5、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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