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陕西省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对未按要求规范名称和经营范围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排查清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经济社会秩序。
12月19日,陕西省工商局下发通知,从规范登记事项,加强经营行为监管,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加强部门协作等四个方面部署进一步加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要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对未按要求规范名称和经营范围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排查清理,做到逐户清查,不漏一家。指出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的,按照省政府文件明确的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发现后告知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无下落或已实施了行政处罚的企业,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通知特别指出,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中老年群体的宣传,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形成监管合力,积极促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工商部门重中重的工作。省工商局局长王吉德强调,近年以来,部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打着融资投资的旗号从事非法经营,给群众带来损害,工商部门一直没有放松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已经停止对该类公司的登记注册,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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