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是法院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一、一审不服,二审终审的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审不服,民事二审、终审上诉流程具体如下:
1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若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6、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8、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1审输了2审来到发回是好事还是坏事
二审发回重审,意味着上级法院在审理下级上诉的案件时,出现了需要由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形:
第一,原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不清的第二,原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如遗漏了当事人、缺席审判时有违法的情形。
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的,遗漏当事人或者程序违法的,需要发回重审。
三、审判组织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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