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诽谤罪作为一项自诉性犯罪行为,通常需由受害者向司法机关主动提请诉讼,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当有人遭受诽谤指责之时,从法律层面来说,他们确实有权发起反诉,以向法庭指控原告涉及其个人的诽谤行为。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选择行使这一权力还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例如案情的详尽经过、相关证据状况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权衡等等。若是反诉得以依法认可,那么司法部门将会按照既定流程对其进行审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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