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2003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缴费基数的确定:
例如2003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200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也就是说劳动者当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如果收入超过上限或下限则以上限和下限为准。
例如上海市2002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23元,则2003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23×300%=4869元,下限为1623×60%≈974元。其他各年按照有关法规类推。
全文3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