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流程怎么走
1.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即办)→要件扫描上传(县住房保障中心窗口2日)
2.镇政府初审→入户调查(5日)→公示(7日)→网上初审
二、莆田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办理材料
1、《莆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一份。
2、申请承诺授权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4、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7、申请成员满16周岁的在校生须提供学生证,低保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8、申请人的家庭中有优抚对象的,须提供区级以上民政、工会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在及曾经工作单位(在外县(区)、外地市的)所在地房改部门的房改证明。
三、莆田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初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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