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出生申报流程怎么走
1.受理,收件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应详实记录申请材料的名、申请要件,并及时录入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电子化收件、受理程序。
2.决定,收件通知书或受理通知书,应详实记录申请材料的名、申请要件,并及时录入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电子化收件、受理程序。
二、莆田出生申报办理材料
1.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申请书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或者国内监护人书面《声明》以及亲子司法鉴定书和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
4.书面声明或者经公证的委托或声明
三、莆田出生申报办理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七条第一款: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闽公综〔2016〕326号)一、进一步明确户口登记的有关事项(一)调整出生申报有关要求:全面执行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为依据办理出生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对超过6周岁的出生申报,证件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予以办理,不再要求按《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亲子鉴定证明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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