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实际上并不具有最终确定性,因为它可以被修改。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若尚未正式完成离婚程序,您可以直接改变当前离婚协议书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新的情况和需求。
其次,即便您已经顺利完成了离婚手续,仍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方式进行弥补,但是,若商洽未果,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变更抚养权的裁定。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当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父母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法院裁决更改孩子抚养权:
第一种情况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并且这种情况可能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后果;
第三种情况,也就是当子女年满八岁后,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对方具备抚养的能力;
最后一种情况,即如果存在其他充足的理由值得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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