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终止探视权?
探视权是无法终止的,符合条件是能够中止探望权的。
1.探望权人没有行为能力;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未治愈;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
4.探望权人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怂恿子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与抚养权有何区别
1.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才有探视权,有抚养权的一方无需探视权;
2.抚养权可以理解为一种义务,必须履行。探视权属于权利,可以不行使;
3.探望权只有父母才有,抚养权则不一定是父母才享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有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具体如下: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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