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损害责任是:一种是因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恶意行为,给利害关系人和信赖登记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和第三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因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误,而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信赖登记公信力的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向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关赔偿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工作人员追偿。
虚假登记申请是指登记的内容是虚假错误的,如果发生严重的后果是需要承担后果的,不同情况下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一、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在登记机关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登记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工作人员追偿。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造成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与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分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此类案件应属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以当事人起诉时选择的诉讼程序为准。
二、虚假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虚假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薄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造成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1、一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故意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不动产登记内容错误
2、二是因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不动产登记内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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