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但是,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也就是说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尽管可以立案,但是很难胜诉。
因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所要求对方承担的损害责任数额依据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一、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要注意哪些问题?
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在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在登记机关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登记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工作人员追偿。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造成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与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分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此类案件应属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以当事人起诉时选择的诉讼程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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