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呢
时间:2023-06-24 14:56:58 3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失踪的则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此时代表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也就是需要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一、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讨债呢

债务人不见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讨债。

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二、接钱不还还有担保人担保,并有借款合同怎样

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连带保证,即在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任意或共同来主张债权。如果是一般保证,则必须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起诉债务人且无法获得清偿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在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履行了还款义务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若债务人拒绝还款,则可通过诉讼及执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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