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担保人死亡的可以向其财产代理人主张债权。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担保人死亡的,可以要求其继承人以继承财产为限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财产代理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理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
债务人失踪应该向谁讨债
1、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通以向以下人员追讨债权:
(1)债务人配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追讨债权,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2)财产代管人。债务人失踪满2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法院宣告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可向财产代管人主经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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