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签名是否构成合同欺诈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对方大量财产的行为,使用经济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的财物的,应当构成诈骗罪
使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诈骗的数额确定诈骗数额,如果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标的物的金额可以被视为量刑情节
,认为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1)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或有效担保,以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巨额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虚拟主体
2。冒用他人的名义
3。使用伪造、涂改或无效的文件、介绍信、印章或其他证明文件。隐瞒事实真相,使用明显无法兑现的票据或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履约担保
5。隐瞒事实,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品、债权凭证等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6。(二)合同签订后,携带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另一方为保证合同履行而交付的保证金和其他财产
(3)浪费另一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保证金、保证金和其他保证合同履行的财产,(4)使用对方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财产,以保证合同的履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5)为保证合同履行而隐瞒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押金、保证金等财产,并在合同签订后拒绝退还的,以支付部分货款并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全文6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