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成员的界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异而消失。
即便在父母婚姻解除之后,任何一方所扶养的孩子,仍然同时被视为父母双方的骨血至亲。
离婚之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照料、教育指引以及庇护保护等权利和义务,依然持续存在。
离婚之后,涉及到尚未达到两周岁年龄的幼童,其优先的抚养权归属于母亲。
当子女年满两周岁之际,若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则应由司法部门结合审慎考量双方的实际状况,并以最为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最终裁决裁量。
至于已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其真实意愿应被充分尊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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