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第72期)关于“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要求,确定在你市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同时,我厅已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你市作为劳动保障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联系点。
近两年,国家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并出台了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系列文件。作为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单位,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和部里的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选择一个区尽快启动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同时,也为明年全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经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2003年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点》要求,今年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认真抓好国家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改进监管工作方式,规范基金运作程痔,防范基金运营风险,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各市要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和当前防“非典”病疫情形势,积极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门《通知》,积极协调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合作机制,有效履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主管职能。
二、加强监督举报受理工作。各市对已开通的监督举报电话和其他监督网络,要进行规范管理,按照省厅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暂行规定》和劳动保障部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规则》实施举报案件受理与查处。根据要求按季度向省厅上报举报案件受理和查处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
三、继续抓紧以往挤占挪用基金的回收纠正工作,截止2002年12月31日,邢台市对以往挪用的社保基金已全部回收纠正。98年4月以后发生的挤占挪用基金全部回收有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和沧州市,没有完成挤占挪用基金回收和纠正任务的市要抓紧协调,争取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按照各市自行确定的目标时限,及早回收纠正违规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
四、按照省政府“办字[2003]19号”通知精神,各市要尽快成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政府议事协调职能,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
以上工作,各市局要在全省社会保障监管工作会议的基础上抓紧落实,并将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于5月31日前书面
报省厅基金监督处。
联系电话:0311-8616871
联系人:王振表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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