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原告不一定会赢。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民诉简易程序独任制
民诉中,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是独任庭一种。独任庭是独任制审判,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哪些
简易程序是指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并且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独立的第一审诉的一种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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