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不能公告送达吗第一百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得公告送达。第一,适用公告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被告人下落不明;第二,不能通过直接送达、保留服务、邮寄等方式送达。
第二,只有在起诉时下落不明并通过公告送达的人才能适用普通程序。第三,对于事实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留置权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被告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通过公告,简易程序的适用也可以缩短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更符合简易程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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